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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云南首例相关案件宣判

时间:2023/11/22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佚名

  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庭审中,被告人谢某自愿认购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现已履行完毕。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人民法院引导行为人通过自愿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汇交易是以林业碳汇抵消温室气体排放的减排交易机制,其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形式主要包括造林、植被恢复、森林可持续经营、避免毁林和森林退化等,是司法机关创新运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一种新方式。

  2021年2月,被告人谢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澜沧县谦六乡某林地中砍伐林木,用于建盖厨房及种植茯苓。经鉴定,被告人谢某砍伐思茅松树种立木蓄积23.86立方米。

  澜沧法院积极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新理念,充分考虑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释法说理引导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对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危害,自愿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碳汇监测研究中心对被告人谢某砍伐林木的碳汇损失量进行了科学测算。经测算,其砍伐林木的碳汇损失量为30.82吨二氧化碳当量。随后,被告人谢某与云南某碳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协议,自愿认购30.82吨“宁碳惠”项目自愿减排量,以弥补生态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有效修复生态环境。

  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犯滥伐林木罪,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和自愿认购“碳汇”等法定的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法治日报记者 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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