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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乔海印 江苏新沂高新区违法施工企业 底气何来?

时间:2018/9/7    来源:祖国网    作者:乔海印

《祖国》记者乔海印  沸沸扬扬的新沂“久江地块”事件,让新沂这个不大的县级市深陷舆论漩涡。自2015年始,国内多家媒体给予关注,但均未能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时至今日,新沂政府也未能给这家公司交付土地或提出其他有效的解决方案。
 
2012年9月,新沂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江公司)在无锡—新沂工业园区(现更名为: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新沂高新区”)竞得了一块20余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几经周折于2015年4月,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该地块因一家名为江苏华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础公司”)的“进驻”,导致无法实现“三通一平”,阻滞了久江公司的开发,致使政企之间矛盾愈演愈烈。久江公司手持土地证,只能望地兴叹。
 

高新区建设规划局为“李鬼”办出“规划两证”
 
据了解, 2014年9月久江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开始办理土地开发相关手续时发现,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早已有人办妥。
 
原来,段士金(新沂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已被判刑)伪造了久江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土地出让合同、委托书等分别于2013年9月25日、2014年1月3日在新沂建设规划局“一路绿灯”顺利办下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情败露后,新沂高新区建设规划局以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于2015年1月7日发布公告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注销。
 
相关证明材料显示,久江公司交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是2014年9月5日,而段士金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间是2013年9月25日,也就是说,在久江公司土地出让金尚未全额交付,土地产权尚未转移,土地还属于“国有”期间的近一年前,新沂高新区建设规划局官员竟能为假手续办理出“合法证件”,由此可见,这处闹剧背后,隐藏着盘根错节的政商关系,令人深思。
根据一份新沂市公安局鉴定结论书显示,段士金拿到办来的“两证”后,再次伪造了久江公司的印章与华础公司私下达成施工协议,华础公司进入该地块施工。
 
对此细节,记者从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学者(郭道辉、张泗汉、湛中乐、王文华)联名出具的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中看到:段士金与华础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久江公司毫不知情,更无授权,段士金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未经久江公司所追认代理行为无效;久江公司不是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华础公司和久江公司二者之间不存在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华础公司继续施工不再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应当停止施工,并且华础公司没有办理任何施工许可手续且仅为三级建筑资质,不具备承建该项目的资格,因此,华础公司的施工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违法施工。
 
久江公司法人代表郑金龙表示:对于华础公司的违法施工,我们曾投诉报警上百次,有关部门均置之不理,后来副市长贾泉涌终于出面协调,不但不惩治华础公司的非法施工,反而要求我们在他的基础上续建。华础公司仅挖了一个大坑,做了一点底梁,充其量投资超不过300万元,贾副市长却让我们给他5000万元“续建费”。贾副市长在一次协调会上直言不讳的要求我们配合说:“华础公司不合法也得想办法让它合法化”。至今非法安装的塔吊还高高矗立在工地上。

建筑商 “撵不走” 职能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
 
久江公司称,对于华础公司的违法施工,曾多次向新沂高新区主要领导书面和口头反映,请求其依法制止华础公司的违法施工行为,拆除非法安装设备,交付土地,但犹如石沉大海至今杳无音信。
 
久江公司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段士金利用虚假手续是在什么情况下办下“规划两证”的?经办人员是否涉嫌失职失责?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对于华础公司的违法施工为什么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立案查处?新沂高新区个别官员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否应启动追责程序?带着诸多疑问记者几次前去新沂高新区拟采访王向阳书记,但,每次都遇到了“出差”的尴尬境遇。
 
权利不能回避新闻媒体的监督,也是权利尊重监督者的体现。事情发生在新沂高新区,事关新沂高新区内部行政管理体系的结构合理与运行,王向阳书记作为新沂高新区“一把手”,也是“久江地块处置工作组”副组长,为了求证上述问题,了解该问题解决方案和进程,8月8日,记者再次来到新沂高新区电话联系了王向阳书记,结果,无人接听,随后发短信说明来意,结果,也无回音。
 
问题总要解决,沉默不是“最好”的选择,“出差”也不是万能的理由。“对于华础公司非法施工,高新区建设规划局等职能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放任不管可能会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记者从国内法学专家、学者出具的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中看到。
 
5月2日久江公司给本社的反映函却称:华础公司未取得任何授权和施工许可手续,强占别人“地盘”擅自进场开工施工,高新区建设规划局等职能部门本应对我公司的投诉予以及时处理,对华础公司的违法施工行为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事情来了个大反转,他们了解到,就在2017春节前新沂高新区竟然给华础公司先期拨付了一笔数额不菲的“施工款”,不仅如此,新沂政府还委托新沂市物价局对华础公司的施工费用进行“核价”评估。是谁指使利用财政公款为违法行为埋单?是谁明目张胆包庇违法、放任违法、纵容违法、支持违法?是谁不作为、乱作为,充当违法施工保护伞?这里面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黑幕?希望媒体能进行揭露、曝光,将违法乱纪者绳之以法,还新沂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漠视舆情切莫影响改革大局
 
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法制日报社《法治周末》曾以《温商江苏新沂受骗记》、《温商江苏新沂受骗 手持土地证却只能望地兴叹》、《从追债到讨地,受骗温商6年难出“泥淖”》为题对久江公司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连续报道;2017年4月《法律与生活》刊发了《江苏新沂“地王”事件调查》;2017年7月《祖国》发表了《江苏新沂“交钱给地”何以成为一道难解的题》对久江公司在新沂的遭遇进行了披露,可有关领导换了几任,园区已经更名为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久江公司称,土地至今仍未交付其使用。有的负责人还多次在不同场合公开说:媒体不是来了吗?来了又能怎样?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如果对媒体监督无动于衷、不以为然,只会把自己推到群众、社会的对立面甚至风口浪尖上。新沂有关部门缘何对政情民意视而不见?是没有舆情意识还是有关领导“轻作为”、“不作为”?如此置新沂形象和声誉于不顾,置民情舆情于不睬,这样下去,改革开放、发展新沂经济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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