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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五河县全面推行“信访维权便民卡”

时间:2016/12/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康永周  …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安徽省五河县全面推行“信访维权便民卡”

作者:康永周 王金龙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信访局对外发布:从2016年12月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信访维权便民卡”。

  长期以来,群众越级走访是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老大难问题,而基层责任单位职责不清、处理不规范促使群众越级上访现象严重,给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带来压力。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使信访群众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制度的落实,将信访隐患有效化解在基层,在充分调研、考察、论证的基础上,五河县将推广使用“信访维权便民卡”作为深化供给侧改革的一项措施在全县推行。

  所谓“信访维权便民卡”是指面向走访群众发放、记录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信息的文本。即信访人的信访事项由最基层的初信初访单位受理,并发放便民卡,信访人持卡依法逐级走访,相关单位开辟受理、办理、答复绿色通道。“信访维权便民卡”是群众逐级走访的宣传卡,是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的通行卡,是各级责任主体依法办理的责任卡,是逐级走访过程的记录卡,是行政行为的监督卡。

  根据《五河县推广使用“信访维权便民卡”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信访维权便民卡”适用对象为2016年10月1日以后初次走访的信访人,初次走访群众凭有效证件到村(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或者乡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县直单位、县信访局等处领取“信访维权便民卡”;2016年10月1日以前以走访方式上访的信访人在安徽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内无记录的可根据情况发放。

  《实施方案》还规定:一般情况下,村(社区)或者县直基层单位接到信访人投诉请求后,要积极进行处理或调处;对于无法处理、不接受调处或调处无果的,要在便民卡的介绍信栏填写清楚,介绍信访人到乡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或者有权处理的县直单位反映;乡镇或者县直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送达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不同意处理意见时申请复查的受理机关和时限;县政府或者责任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受理复查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信访人不同意复查意见时申请复核的受理机关和时限。

  乡镇或县直单位接到信访人的信访投诉请求后,可直接填写便民卡,导入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但必须清楚村级处理情况,并在便民卡介绍信栏内注明。

  县信访局接到信访人的信访投诉请求后,可以引导信访人向信访事项发生地乡镇或者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县直单位反映,也可以直接发放便民卡,登记、录入安徽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后交办到责任单位,联系责任单位并将负责办理信访事项人员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告知信访人。同时询问村级、乡镇或县直单位之前接待处理情况,并在便民卡介绍信栏内注明。

  相信五河县通过全面推行“信访维权便民卡”,最终会形成“群众上访领卡、逐级走访凭卡、维护权利靠卡”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康永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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