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

  • 中国搜索
  • 半月谈搜索
资讯 观察 三农 财经 科技 旅游 消费 行业 地产 智慧 教育 艺术 环境 社会 看点 招商引资 精采推荐

您现在的位置: 媒体信息港 >> 资讯 >> 财经新闻 >> 正文

[图文]温商新沂遭遇:从追债到讨地,受骗温商6年难出“泥淖”

时间:2017/4/19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张贵志 刘…

温商新沂遭遇:从追债到讨地,受骗温商6年难出“泥淖”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张贵志 刘立民

111.png

 只挖了一个大坑和浇筑了部分底梁,华础公司就要求补偿5000万元工程款,致使久江公司手持土地使用证也只能望地兴叹。    张贵志 摄


  20129月,久江公司在新沂拍到约20亩的土地,20154月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如今,久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金龙却只有在围墙外面转转的份了。因为这块土地至今仍未交付久江公司使用

  

法治周末记者张贵志 刘立民

发自江苏新沂

清明节过后,王洪金又一次来到新沂市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江公司)的那块土地前,只见围墙修葺一新,而大门已经由铁栅栏换成铝合金板,看不到里面的状况了。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是政府花钱修的,为了美观。

20129月,久江公司摘牌这块约20亩的土地,20154月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王洪金是久江公司聘请的总工程师,3年前便来到江苏新沂准备搞房地产开发,如今几年过去,他以及久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金龙却只有在围墙外面转转的份儿了。

围绕这块土地,发生过太多太多的事。当地人段士金曾以1.024亿元竞拍创造了新沂的“地王”,第二年谎称已缴纳7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伪造缴款凭证骗取温州人郑金龙借款3800万元;前次拍卖作废,再次挂牌地价直降6000万元;郑金龙缴纳了全部土地款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却发现早已有人进场施工,“想得到土地再拿5000万元来”。

2015112日和20161月,《法治周末》曾以《温商江苏新沂受骗记》和《温商江苏新沂受骗 手持土地证却只能望地兴叹》为题,对郑金龙在新沂的遭遇进行了连续报道。可是有关领导换了几任,无锡-新沂工业园也已更名称为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土地至今仍未交付久江公司使用。

 

拿到使用权证却无权使用土地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119月,段士金谎称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7000多万元,向郑金龙借款3800万元,期限3个月,并出示若干份工业园区管委会土地出让金收据获取了郑金龙的信任,还把其名下的新沂金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金帝公司)99.9%的股权转让给郑金龙做抵押。签订借款合同后,郑金龙汇入工业园区管委会2080万元用于缴纳土地款,1720万元转入段士金个人账户。

由于段士金始终未缴齐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将第一次拍卖作废,没收1000万元保证金。20129月,该地块使用权再次挂牌出售,久江公司以4100万元摘牌。久江公司是由新沂金帝公司变更而来,变更后的公司郑金龙全额独资,自任法定代表人并带走所有印章。郑金龙的意思是,借款还清后,久江公司的股权再转回段士金,不想从中占什么便宜。

然而,截至20131月,段士金仍然没有归还借款,郑金龙便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2月,当法官来到新沂强制执行时,才发现久江公司土地款账户上除了郑金龙转入的2080万元,另外并没有7000多万元,只有300万元,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系伪造,段士金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郑金龙报案后,段士金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在检察机关提起的起诉书中,还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

此时,如果提出毁约退款,2100万元土地出让保证金就要被没收,万般无奈,郑金龙缴齐所欠土地款和契税滞纳金等费用,决定留在新沂搞房地产开发。

令郑金龙意想不到的是,在土地出让金欠缴近半的情况下,段士金竟然伪造久江公司印章办理了规划手续,并且一家叫做江苏华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础公司)的建筑商已经进场施工。尽管郑金龙、王洪金多次报案,华础公司还是在地中央挖了一个大坑、浇筑了部分底梁才停下来。

郑金龙认为,华础公司没有任何准建手续,从进场施工第一天起就是非法的,况且又不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政府应当将其清理出场,交付土地使用权。但华础公司提出5000万元的补偿,否则不撤场,工业园区和新沂市主管领导则表示,久江公司不但要处理好与华础公司的“纠纷”,还要为段士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段士金另外融资2000多万元也用到这块土地上了”。

郑金龙手持土地使用证只能望地兴叹。华础公司和所谓的段士金融资债权人,成了阻挡久江公司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两条鸿沟。

 

领导发火为哪般

 

“我见过的官员多了,从来没见过这么脾气暴躁的!”郑金龙告诉记者,为了讨要土地,他们多次找无锡-新沂工业园及新沂市的有关领导,却毫无进展,20164月,新沂市常务副市长贾泉涌主持召开协调会,“我觉得一定会谈出个结果来,就悄悄打开了手机录音功能。”郑金龙介绍说。

这份录音文件郑金龙一直保留着。据王洪金介绍,接到时任无锡-新沂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朱冬青的通知,2016414日上午8点多,他们就来到市政府三楼会议室,等了近一个小时,贾泉涌才到场,参加会议的共6人。

由于记者和朱冬青有过几次接触,对其声音比较熟悉,对郑金龙和王洪金的声音也能分辨清楚。在录音中,谈话最多的是朱冬青及被朱称作“贾市长”的人。这期间,“贾市长”对朱冬青多次发火,桌子拍得啪啪响,并且用当地方言辱骂,呵斥朱要“掌握方向”,吓得朱冬青连连说“贾市长,你不要发火,等他们走了我再向您汇报”。

“贾市长”说,段士金没有钱,他借那些人(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钱都用到这块土地上了,两条路径,要么由久江公司续建,续建以后按照认定的数额,给予这些人(房产),剩下的都是久江公司的。第二条路子,就是破产拍卖,久江公司破产,拍卖土地,谁该分多少分多少,“我认为总体思路就是这样”。

郑金龙告诉记者:“录音有的听不太清楚,贾市长要求我们承担的还有华础公司违法施工的所谓损失,张口5000万元,其实评估一下工程量,不过二三百万元。”

“其实,用于土地的款项非常明晰,出让金4100万元,2080万元是我们第一次转入的,后来我们补齐了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所有费税,段士金用在上面的只有300万元,但此前我打入他个人账户1720万元,可以说我们投入的款项对这块土地全覆盖。”郑金龙说。

那么,“贾市长”为什么认为段士金其他借款都投入在这块土地上了呢?为何要久江公司郑金龙来承担段士金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何当朱冬青提出要甄别华础公司开价5000万元是否合法时,就拍桌子骂人?

针对相关问题,2017417日,法治周末记者拨通现已转任新沂市委副书记的贾泉涌的电话。贾泉涌否认2016414日召开过久江公司相关事宜协调会,便匆忙挂断电话。记者随后以短信的形式向贾泉涌发去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贾并未回复。

 

难以挣脱的困境

 

自从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郑金龙坚持认为,土地出让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交付土地使用权,其他问题与久江公司无关,均不是政府拒交土地的理由。

《法治周末》第一次报道后,迄今已经一年半,王洪金告诉记者,他们也在不断反映,每逢国家有重大会议或活动,政府便会派人安抚他们,说要解决问题,但过后再无人理会。

当年的市长王成长已经升任市委书记,他对此事是否清楚?又持什么态度呢?

201736日,记者在新沂采访时,曾电话连线王成长书记,王成长将记者推到宣传部,宣传部安排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石祥雷出面接受采访。

石祥雷把不能交付土地的理由归纳为“这块土地涉法涉诉”,他表示:“原来土地的中标人段士金因为非法集资导致资金紧张,引进了现在的久江公司,他们之间有资金往来,司法机关正在侦查起诉,还不好定性,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他还说,园区和政府会依法依规处理此事,“我们专门从南京请了律师团队来协调处理”。

段士金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44月被刑事拘留,6月被依法逮捕,经过近3年漫长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程序,终于在2017324日作出一审判决,段士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据判决书记载,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8月至201311月,段士金以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向16人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2206万元,除还本付息外,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约1400多万元。段士金还伙同赵某在徐州市区吸收资金,共计26436万元,除还本付息,造成损失343万元。除此之外,法院还将段士金向郑金龙借款3800万元的行为也列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

记者看到,法院在审理中并未追问资金去向,除郑金龙的2080万元有转入园区账户的表述外,其他42人尚未归还的1800万元去向不明。不但如此,郑金龙转入段士金个人账户的1720万元中,有900万元用途不详。

郑金龙表示,由此可见,段士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九江公司这块土地并无直接关系,也无法律依据。当初报案时,他就请求公安机关查明款的去向,里面可能有腐败产生,“因为我在向段士金盘问资金去向时,他不止一次告诉我,很大一部分用来打通官方关系了”。

就在记者结束新沂采访时,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锡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聘请律师是花了80万元重金的,专门用来对付久江公司郑金龙,既不想让他拿到地,又不想利利索索地退款,政府设定了目标对价,低于目标对价部分的20%奖励律师。

 

来源:http://www.legalweekly.cn/article_show.jsp?f_article_id=13255

原标题:从追债到讨地,受骗温商6年难出“泥淖”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半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半月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报刊、网站等媒体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获取授权